女律師林沄蓁控呂秋遠逼墮胎、離職...提告求償150萬 法院定1/30宣判

律師呂秋遠與實習女律師林沄蓁發生性關係,被控得知林女懷孕後逼迫墮胎,告知「不用再來上班」等,林女向呂及呂經營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求償15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言詞辯論終結,定1月30日上午9點半宣判。

林沄蓁庭後受訪指出,訴訟至今呂秋遠沒有私下來接觸、洽談,甚至兩人從她「被離職」的那一天就沒有見過面,呂秋遠也沒有支付過家人的費用,「一毛都沒有」。

法院開庭時,法官先諭知關於林沄蓁聲請調查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適用問題,屬於法院職權,且依現在卷證已可獲致心證而沒有調查必要,隨後諭知開始言詞辯論。

林沄蓁認爲,雙方2023年2月20日面試成立的勞動關係屬於不定期契約,不因同年6月12日實務訓練完成後而消失;她因拒絕在同年8月2日下午2時前往診所墮胎,而被呂秋遠強迫離職,並非因爲實務訓練時數完成而契約消滅。

林沄蓁主張,呂秋遠當時說「你等到2點診所開了,該做的事做一做」、「我會跟張姐說。我會讓你請假,你要愛請多久就請多久」,可見若她依照指示前往診所墮胎,則雙方僱傭關係持續。

另外,呂秋遠也曾說「妳真的確定要生下來了,好吧,那就離職吧」、「我不可能跟孩子的媽共事啊」,可見她若不墮胎,呂秋遠就拒絕她繼續任職、強迫她離職,她是否墮胎與能否繼續在呂秋遠的事務所任職,兩者之間有高度關聯。再者,呂秋遠無法提出書面勞動契約、她完整出勤及加班紀錄,顯然沒有計算實務訓練的時數。

林沄蓁認爲自己拒絕墮胎而被違法解僱,導致她孕中頓失經濟來源,身心靈遭受重大壓力,又呂秋遠自訴訟起訴以來辯詞自相矛盾、延滯審理程序,造成她精神上痛苦隨訴訟延長持續加深加廣,請求150萬元精神上損害賠償有所依據。

呂秋遠委任律師則指出,因林沄蓁在面試前曾有抱怨,因此延長實習時間,她在事務所實習期間是3月1日至7月31日,案發時契約時效已消滅,且6月12日之後也是以實習律師身分出庭等,認爲她多提供勞務的部分,也不應該視爲不定期勞動契約。庭末,法官諭知本案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定1月30日上午9點29分宣判。

林沄蓁與呂秋遠2023年交往併發生關係,而呂秋遠被控要求墮胎,不顧林女懷孕而逼迫離職。林沄蓁在小孩出生之後,提請求認領子女訴訟,法院裁定指出,呂秋遠已經認領小孩並登記戶籍,因此駁回林女之訴。

林沄蓁離職後向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的宇達法律事務所懷孕歧視,勞動局調查之後,依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宇達30萬元,並公佈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女律師林沄蓁。記者林孟潔/攝影

女律師林沄蓁。記者林孟潔/攝影

律師呂秋遠。圖/取自呂秋遠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