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林沄蓁控前老闆呂秋遠逼墮胎並離職 今開庭加碼求償150萬

網紅律師呂秋遠與實習女律師林沄蓁發生性關係,被控得知林女懷孕後逼迫墮胎,告知不用再來上班等;林女向呂及呂經營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求償150萬元,臺北地院今開庭,林女表示,呂侵犯她的工作權、生育權、人格權,向呂求償150萬元。

呂秋遠今未出庭,委任2名律師爲訴訟代理,林沄蓁自己主張權益。法官整理爭執、不爭執事項後,另訂明年1月6日再開庭,當天辯論終結。

林沄蓁說,實習律師依最高法院的見解,是以實際工作內容作判斷,實習律師的工作包括寫書狀、開會、法律研究等,應有其「繼續性」,而呂秋遠提供有關她的工作日報表「是臨訟產製且殘缺不全」,無法作爲訴訟的證據。

林沄蓁稱,她懷孕後,呂秋遠以LINE、簡訊、電話、外出約見等逼迫墮胎,呂日前提出的工作紀錄資料置於呂的實力支配之下,呂的行爲讓員工權益蕩然無存。

法官出列不爭執、爭執事項,不爭執事項包括林沄蓁於2023年7月10日告知呂秋遠懷孕、2023年8月2日呂、林女傳訊息之後林女被迫離職;爭執事項是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與林沄蓁的僱用關係是否爲5個月實習時間一到即消滅。

林沄蓁聲請傳喚張姓律師出庭作證,證明她實習的時間,不過,法官認已有書面料,駁回林女聲請;林女聲請呂秋遠應提供她2023年3月到8月的完整的加班、出勤紀錄,呂的訴訟代理人表示,會於1個月內庭呈。

林沄蓁開庭後表示,自她懷孕後,呂秋遠不斷以LINE、簡訊、電話、外出約見逼迫墮胎,還說她阻礙成長,是對她懷孕的歧視,訴訟標的纔會從原本的100萬元擴張到150萬元,林女表示,會對呂提侵權損害賠償,主要是認爲呂侵犯工作權、生育權、人格權。

據瞭解,林沄蓁懷孕後離職向臺北市勞動局申訴,勞動局裁罰呂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30萬元,林女另向呂求償100萬元,法院先前行調解程序,但調解沒有共識,林沄蓁今出庭,再擴張向呂求償150萬元。

女律師林沄蓁今天出庭向呂秋遠求償150萬元。記者王聖藜/攝影

律師呂秋遠。圖/取自呂秋遠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