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嗆殺盧秀燕喊無罪!做筆錄狂笑:去問觀落陰 開庭竟走法官通道

▲臺中女警嗆殺盧秀燕,遭收押起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第二警分局一名黃姓女偵查佐在1219張文案後發文喊槍殺盧秀燕,遭收押起訴。今開庭時,黃請求做精神鑑定,並主張無罪,法庭上也揭露黃被逮做筆錄時,不斷狂笑,還要同事「去問觀落陰」。更離譜的是,開庭前後都走法官通道,順利躲過媒體。

本案起自第二警分局黃姓偵查佐,自從去年國慶日開始,就開始出現情緒不穩,甚至在張文隨機殺人案後,仍恫嚇要對市長盧秀燕開槍,結果遭拘提逮捕,更遭檢方聲押起訴,至今仍在看守所內。

▲黃主張自己無罪,並請求精神鑑定。(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黃姓偵查佐主張無罪,稱自己承認客觀犯罪事實,但是主觀上無犯意,事發當下不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黃還說,起因是因爲「因公車禍」開調解庭,要跟闕姓副隊長回報,對方卻不聽自己說話,接着就無法控制自己了。

黃表示,從警詢到進看守所一週,都還以爲「大家在跟我玩」,直到收到起訴書,才慢慢可分得清現實與想像。

法官黃立宇問,先前接押庭時,是做坦承犯行答辯,爲何今日有此反轉?是否知道自己有發文?黃姓偵查佐強調,知道自己有發文,但是無法控制自己,知道是自己的帳號發文,但其餘都不記得了。

黃女律師說,要聲請做精神鑑定,尤其可見黃被逮補時,語無倫次、答非所問。就如筆錄記載,對警方說「你在供X小?蝦?去問觀落陰!學姐幫我打『我有自然捲』!」還不斷狂笑。

辯護律師並請求傳喚黃女警職同事,以證明「車禍前後」,黃有因此出現轉變,精神狀態完全不同。

檢方則說,聲請鑑定無意見,但是應再評估是否有再犯之虞,並是否應施以監護處分;至於傳喚證人作證,黃女是否適用刑法第19條,應由專業人士評估,尤其黃女在訊問時,都能清楚回答,顯見只是卸責,無悔過之意。

黃女律師也說,希望能替黃聲請交保,可責付家屬、定時就醫;檢方不同意,認爲黃有反覆實施之虞,建請續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