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墜下后豐大橋 23年前命案留下「羅生門」
來源:聯合報- A7 話題(2005/08/29)
2002年12月7日凌晨,臺中一名女教師陳琪瑄與男友王淇政在後豐大橋見面談論分手,卻發生墜橋憾事。王淇政聲稱,當時兩人發生爭執,陳琪瑄情緒激動,在他面前翻越護欄跳下橋。然而,目擊證人卻指稱,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涉及此案,甚至懷疑是兩人合謀將陳琪瑄推落橋下。雙方說法南轅北轍,這件被認爲是冤案的事件,真相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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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凌晨,王淇政搭乘友人洪世緯駕駛的車子抵達后豐大橋,王淇政下車與陳女「談判」,而洪世緯則因車胎沒氣,離開前往加油站充氣。當洪世緯返回時,見王淇政趴在橋邊護欄,並告知陳琪瑄已墜橋。他隨即協助報警,兩人一同至橋下尋找陳琪瑄,並請當時在橋下釣蝦的王姓目擊者協助照明。不久後,陳琪瑄被送醫,但最終不治身亡。
最初,檢方以證據不足爲由,認定陳琪瑄爲自殺,未對王淇政與洪世緯提起公訴。然而,陳琪瑄的家屬堅信她不可能自殺,並多次夢見其喊冤,於是持續上訴。2005年,檢調單位重新調查,依據目擊證人證詞,認定案情可疑,遂以殺人罪起訴王淇政與洪世緯。2006年,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王淇政15年徒刑、洪世緯12年6個月徒刑,但兩人始終堅稱清白。
案件歷經多年爭議,2018年最高法院裁定再審,臺中高分院經重新審理後,基於證人證詞可能受影響、測謊結果顯示二人無異常、死者指甲未採得他人皮膚組織等九大理由,不排除陳琪瑄自行爬上護欄後失足墜橋的可能性,最終改判兩人無罪。2024年10月,再更二審仍依據科學證據及證人證述存有瑕疵,再次維持無罪判決,然而案件仍有上訴空間,真相仍舊衆說紛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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