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IG爆料惹官司!男求償110萬討名譽 法官「這樣判」

儘管妨害名譽成立,但賠償金額並不高。(示意圖、非本案人物/AI生成)

IG爆料翻車,求償結果卻出現大落差。臺中一名張姓女大生因工作糾紛,在IG怒控趙姓督導「有小三」、「轉賣客戶贈品」、「背後搞同事」等,遭趙男怒告求償110萬元。雖然法院認定張女敗訴,確實侵害趙男名譽,但趙男主張的財損未獲採信,最後法院判張女僅需賠償5萬元,原本百萬求償大幅縮水。

判決指出,張女於113年12月間使用IG帳號發文,內容提及趙男「之前想追我沒追到」、「他還有小三有家庭」,並指控趙男把客戶贈送餅乾分裝轉賣到娃娃機,又在背後陷害同事,導致他人失去工作。該案先經刑事程序認定構成散佈文字誹謗罪,張女遭判拘役20日確定。

趙男主張,張女的不實貼文造成其與行銷公司合作銳減甚至中斷,受有財產損失60萬元,另因名譽遭貶損、生活與工作大受衝擊,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合計110萬元。他也要求張女在多個社羣平臺公開分享刑事判決,以回覆名譽。

張女則不爭執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但辯稱趙男未能證明實際財產損害。她也表示自己仍在大學就讀、沒有固定工作,只是偶爾打工,家中沒有經濟支援,父親又罹患癌症,趙男求償金額過高。至於公開分享判決,她直言恐讓自己「社會性死亡」,無法接受。

法院認爲,張女在IG指稱趙男有小三、轉賣客戶贈品、搞同事等內容,客觀上足以使他人產生負面評價,確已侵害趙男名譽。不過,趙男提出的薪轉紀錄,無法證明合作減少與張女發文有直接關聯,因此60萬元財產損害不予准許。

至於精神慰撫金,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言論內容及侵害程度,認爲趙男請求50萬元過高,酌定5萬元較爲適當。另張女貼文已刪除,若再要求她公開分享判決,反而可能重新引發外界討論,並非回覆名譽的適當方式,故駁回此部分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