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包尪與小三「曖昧訊息」!妻怒求償60萬 法官這樣判
臺中一名人妻小喬(化名)控訴丈夫小偉(化名)與一名女子小玉(化名)外遇超過10年,不僅互傳「非常想我心愛的玉」、「我想你」、「我愛你」等親密簡訊,還多次相約登山幽會,甚至發生肢體親密接觸,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向丈夫與小玉連帶求償6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妻小喬(化名)控訴丈夫小偉(化名)與一名女子小玉(化名)外遇超過10年,不僅互傳「非常想我心愛的玉」、「我想你」、「我愛你」等親密簡訊,還多次相約登山幽會,甚至發生肢體親密接觸,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向丈夫與小玉連帶求償60萬元。不過臺中地院審理後,僅認定LINE對話紀錄中的曖昧言詞構成侵害配偶權,其餘指控或因證據不足、或已超過10年請求時效,最後判決被告兩人僅需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喬與丈夫小偉於75年間結婚,夫妻關係已近40年。去年8月,小喬意外發現丈夫手機中,與一名暱稱「XXX」的LINE對話紀錄異常親密,追問後才驚覺「XXX」就是被告小玉,而小玉也明知小偉已婚。
對話內容曝光,只見小偉傳訊:「誰說妳沒有情人,那我是誰?」、「情人節快樂,如有空閒時再賴我,我想你」、「嗯我愛妳」、「十幾年來對妳的心可曾改變嗎?」;而小玉則迴應:「嗯!我也想你」、「老婆(指原告)什麼時候回來」。字裡行間充滿男女情愫,讓小喬看得心碎不已。
除了LINE對話外,小喬進一步指控,丈夫早在103年間就密集與小玉互傳曖昧簡訊,還曾傳送「非常想我心愛的玉」等語。此外,兩人還多次相約在臺中多處公園幽會,甚至發生碰觸胸部等愛撫行爲,112年10月還一同參加登山旅遊,座位刻意安排在一起。
面對指控,丈夫小偉坦承有傳LINE訊息,但否認有任何親密肢體接觸,辯稱「我們各爬各的山」、「禮拜三去唱歌,唱完就回家」,更強調事發後已匯款20萬元給妻子,認爲雙方應已達成和解。小玉則全盤否認,強調對話只是熟識朋友間的日常問候,沒有逾越分際。
法官審理後認爲, 103年間的簡訊:雖有親密內容,但距離原告提告已超過《民法》規定的10年請求時效,不得再請求賠償。LINE親密對話(105年至113年間):法官認爲,對話中互稱「我想你」、「我愛你」、「十幾年來對妳的心可曾改變」等語,已明顯逾越一般友誼分際,嚴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構成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
而小喬雖聲稱有愛撫、幽會等肢體接觸這些行爲,但僅憑一份刑事偵查中的警詢筆錄,無法證明被告兩人確實有碰觸胸部、下體等具體親密舉動,舉證不足,此部分駁回。
而一同登山的部分,僅能證明兩人曾一起出遊,但無法證明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不構成侵權。
小偉雖稱已給付20萬元達成和解,但無法證明該筆款項就是針對本案「小玉」的部分,不影響本案求償權。
法官審酌雙方學經歷,小喬爲高中畢業、小偉高中肄業、小玉國中肄業,並考量被告兩人往來期間、親密行爲態樣,以及原告確實因配偶外遇而受有精神痛苦(有診斷證明書爲證),認爲原告求償60萬元顯然過高,最後判決被告兩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