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遭廢土入侵?農業部急澄清:不得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

近期傳出農業部放寬「營建剩餘土方可回填農地」,導致各界痛批是開後門,讓合法掩護非法,並擔憂重金屬與病原風險恐進餐桌。(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期傳出農業部放寬「營建剩餘土方可回填農地」,導致各界痛批是開後門,讓合法掩護非法,並擔憂重金屬與病原風險恐進餐桌,對此農業部澄清,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於農地,並無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之情形。

農業部表示,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已明定,農業用地爲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爲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爲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並不因土地所在區位等因素而有不同。

農業部補充,也就是說,任何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均不能回填於農業用地,以避免該物質與土壤混雜難以移除,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又對於農地整地行爲,亦應以挖填平衡爲原則,不得以挖除原生土壤、再填入非農業種植土壤之物質方式,俾利農業生產環境之安全。

農業部強調,營建剩餘土石方內含物質是否安全,仍有疑慮,因此不會改變農地填土土質之規定,非屬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均不得用於農地改良回填於農地,並無開放農地暫置或直接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