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帶12歲少女回家激戰!她虛報21歲笑喊「沒被關喔」 法官判無罪
男帶12歲少女回家激戰獲判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12歲少女小晴(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子阿龍(化名),併發生性行爲,阿龍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起訴。未料法官審理時發現,小晴自稱21歲,案發後兩人在另一款軟體偶遇聊天,她更主動傳語音嘻笑。法院審結,判阿龍無罪。
判決指出,阿龍於2023年9月7日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12歲少女小晴,兩人才聊沒多久,阿龍便在同年月10日凌晨3時許騎車到超商接對方,並直奔男方住處翻雲覆雨。小晴事後返家時遭父親巡房撞見而穿幫,面對父親質問,小晴第一時間撒謊「去超商買飲料」,直到母親介入才坦承與網友發生性行爲。
小晴父母震怒報警,控訴阿龍曾威脅「不出來就打家人」,並強脫衣物硬上。阿龍坦承發生關係,但堅稱以爲小晴21歲,並喊冤表示,小晴在交友軟體上的資料寫着「21歲、天秤座」,IG聊天時也說21歲,見面時見長相也相當成熟。
審理時,法官發現小晴雖稱有告知對方自己12歲,卻拿不出任何證明。而案發後小晴仍與阿龍保持聯繫,甚至在另一款交友軟體OMI再次配對成功,她開口問「你什麼時候進去(坐牢)?」、「你沒有要被關喔」阿龍回「妳幹嘛害我」,小晴回「我有跟爸爸說不要告你」,接着傳送一段語音,俏皮地說「但我還是很想要知道,就很好笑,X!」、「你又不喜歡我,你跟我打炮幹嘛」。
法官查驗醫院診斷書,發現小晴無明顯外傷、精神狀態良好,陰部僅有陳舊性疤痕,難認定阿龍有無違反女方意願而與其發生性行爲。
臺中地院審理,本案除小晴的單一指述外,其餘事證經綜合評價,尚不足以作爲補強其指述的證據,依檢察官所提出的各項證據,尚難認定被告有何上開妨害性自主的犯意,不足以形成有罪確信,仍存有合理懷疑,最終判阿龍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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