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公車裝睡猥褻女學生 她冷靜蒐證犯行報警下場曝
就讀嘉義某大學李姓男大學生,去年9月18日晚間搭乘通勤公車,對同校外籍女學生伸狼爪,佯裝熟睡持續猥褻長達27分鐘。被害女學生在極度恐懼下仍保持冷靜,暗中蒐證報警,警方迅速破案,嘉義法院審理後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姓男大學生徒刑9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2025年9月18日晚間,李姓男大學在校內公車亭尾隨外籍女學生上車,刻意選坐其身旁。公車行駛途中,李男假裝入睡,先以手觸碰女學生大腿,遭對方推阻後仍未罷手,反而變本加厲,將手伸入裙內,甚至直接探入內褲撫摸私密部位。
女學生身陷恐懼,強迫鎮定,暗中以手機拍下李男外貌,並錄影蒐證,同時傳訊向友人求助。猥褻行爲自晚間6時51分持續至7時18分,長達27分鐘,直到女學生向其他乘客示意求助,李男才停止行徑。女學生隨後更換座位,在嘉市噴水圓環站下車報警。
警方調閱公車監視器畫面,比對被害人提供影像證據,鎖定李男到案。檢方偵辦,李男僅坦承部分行爲,否認直接觸碰被害人下體,但法院綜合被害人證詞、錄影畫面及相關事證,認定犯行明確。法官痛斥,李男在公車對素不相識外籍女學生強制猥褻,行爲時間長,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權,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身心創傷,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未取得諒解。
法官審酌被告審理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表達調解意願,但犯罪情節重大,難認有情堪憫恕之處,駁回李男依刑法減刑的請求,考量李男素行及曾涉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前科,判處徒刑9月,以儆效尤。
男大學生公車裝睡猥褻女學生,嘉義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姓男大學生徒刑9月,全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