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超速路口撞死女騎士!無罪理由曝 她1秒鬼切「根本閃不過」

▲頭份市隆恩路與中正一路82巷路口廂型車擦撞機車,65歲女騎士不治。(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葉品辰/宜蘭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隆恩路與中正一路82巷口去(2025)年3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59歲林姓男子駕駛廂型車直行時,與同向行駛、準備左轉的65歲胡姓女騎士發生碰撞,胡女倒地重傷,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檢方認定林男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時嚴重超速、未減速慢行,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不過案件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爲胡女是突然切換車道,不到1秒後2車就相撞,林男根本閃不過,因此判他無罪。

這起事故發生在去年3月29日下午3時51分,當時林男駕駛廂型車沿隆恩路內側車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準備返家;胡姓女子則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同樣沿隆恩路外側車道行駛,打算左轉進入中正一路82巷。過程中,胡女先在外側車道斜行直行一小段距離後,突然跨越雙白實線,違規切入內側車道,與林男的車輛在機車停等區與停止線之間發生碰撞。胡女當場倒地重傷,經送往醫院搶救後,仍因頭部外傷並顱內出血,引發中樞神經性休克不治。警方酒測結果顯示,雙方酒測值均爲0,並無酒駕情形。

檢方認爲,事發路口設有閃光黃燈,林男依法應減速慢行並注意前方狀況,但鑑定結果顯示,林男當時車速約72公里,明顯超過該路段速限60公里,因此認定林男高速行駛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儘管胡女也有違規變換車道的行爲,仍將林男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林男全程否認有過失,律師也主張,即使車速略爲超速,但與死亡結果之間並無具體因果關係,真正關鍵在於胡女突如其來的違規切入。

法院審理期間,當庭勘驗林男行車紀錄器畫面,畫面顯示胡女原本騎乘在外側車道右側,突然亮起左轉燈後,隨即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的雙白實線,猛然切入內側車道,從胡女開始變換車道到發生碰撞,前後時間不到1秒。法院參考專業事故重建鑑定指出,駕駛人遇到突發狀況的標準反應時間約爲1.6秒,即便林男依速限60公里行駛,也至少需要約43公尺以上的距離才能完全煞停,但實際測得林男當時從察覺狀況到碰撞的距離僅約24.5公尺,遠低於安全煞停距離,代表即使未超速,也難以在短時間內及時避開。

法官進一步指出,閃光黃燈的設置目的,是提醒駕駛注意「交岔路口不同行向的來車與行人」,而本案發生碰撞的位置是在接近路口、尚未真正進入路口的內側車道,且雙方車輛爲同一行向行駛,並非路口交會事故,並不適用閃光黃燈規範「未減速通過路口即具過失」的情形。加上各級事故鑑定與覆議結果皆認定,胡女違規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未讓後方直行車先行,纔是肇事主因,林男「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即使存在輕微超速,也不足以與死亡結果形成直接因果關係,依「罪證不足、疑罪從無」原則,最終判決林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