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間焚化爐爭議大 民團要求南投縣府停止範疇界定會議
立委陳昭姿(右三)與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右二)等,上在立法院舉行「名間焚化爐環評又見爭議,應停開範疇界定會議」記者會,就南投縣政府1月31日舉行的」名間焚化爐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環團指本案有缺乏兩條獨立聯外道路及同意使用許可、國有土 地撥用期限將屆等重大爭議,要求縣政府應停止範疇界定會議,應依法確保民衆全程現場參與討論之權益。記者黃義書/攝影
針對南投縣政府1月31日將召開名間焚化爐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與環團今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本案缺乏2條獨立聯外道路及同意使用許可、國有土地撥用期限將屆、縣府以會場規定剝奪民衆參與權等,訴求南投縣政府應停止範疇界定會議。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名間焚化爐案的土地及道路取得皆有爭議,去年3月國產署就撥用土地給南投縣政府,使得有多位農民無法申請公地放領,本區域爲優良農地,國產署應檢討並廢止撥用,再放領給願意耕種之農民。而關於聯外道路取得,根據經濟部四河分署資料,本案根本沒有取得防汛道路使用權,還涉及私人土地徵收,結果環評報告直接把防汛道路列爲重要的交通出入通道,根本是本末倒置。
另關於二階環評之範疇界定進行程序,陳昭姿強調,依法需要專家學者及民衆一起討論,訂定最適合之調查範疇,但縣府卻要求民衆3分鐘發言後就得離席,根本不應該且有違法之嫌,範疇界定應全程共同討論才真正符合環評法的公民參與。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根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26條,開發基地聯絡道路應至少有獨立2條通往聯外道路,其中1條其路寬至少8公尺以上,另一條可爲緊急通路且寬度須能容納消防車通行,但本案環評資料只看到提出1條主要聯外道路,並沒有獨立2條聯外道路,而且主要道路堤岸部分爲防汛道路,也未取得道路管理機關經濟部第四河川分署的同意函,要求南投縣政府應先提出獨立二條聯外道路之同意許可,包括地主及管理機關同意函,在未取得前,應先停止環評作業,即應先暫停本週六的範疇界定會議。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陳秋娟表示,南投縣環保局長李易書也公開強調焚化爐的空氣污染物無法越過八卦山,換言之,就是污染物會滯留於名間,受害最嚴重的就是新民國小的師生及名間鄉的茶葉產業,因此,名間焚化爐案應該撤案,根本不應該開發。
看守臺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環團與自救會透過許多管道,檢舉國產署違法撥用土地,國產署竟拿出不相干的「促參法」第15條、內政部的2個函釋搪塞,同時更於去年底與縣府一起以半要脅半誘惑告知承租農民,其農地租約自動失效,同意拿補償金者可繼續耕種兩年,不同意拿補償金者立即停止種植,完全無視「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未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爲非耕地使用時,不得終止租約」的規定,國產署務必撤銷其土地撥用決定,否則只彰顯本案是中央與地方狼狽爲奸、強奪弱勢農民賴以維生的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