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2歲女童「搭拱橋」!外送員幫友人顧小孩卻虐童 判1年半定讞
▲女童遭男子虐打,還被逼搭拱橋,判刑定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男子趙慶惟受友人之託,照顧一對兒女,但他竟對年僅2歲多的妹妹施暴,多次持「愛心小手」或徒手毆打女童,更命女童在溼滑的浴室地板上「搭拱橋」體罰。男子被捕後,還辯稱自己從小被打到大,不知如何育兒,只好以自身經驗管教女童。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趙男的葉姓友人因案遭判刑定讞,於2023年10月間入獄服刑,因友人的妻子工作忙碌,友人就將一對兒女,在2023年11月到2023年12月間交給擔任外送員的趙男照顧。
不過趙男顯然未善盡照顧之責,趙男在照顧期間,總計6次在女童住處或不詳地點,以「愛心小手」或徒手揮打女童的左右手掌、腳掌、臀部。邱男更處罰女童在浴室,以手腳着地方式「搭拱橋」,女童力氣不足加上地板溼滑,因而摔傷額頭。
幼兒園老師發現女童身上新舊傷不斷增加,但詢問母親卻不知所以然,女童有時說是媽媽打的,有時說是「叔叔」打的;最後幼兒園進行通報,並將女童送醫驗傷,社工與檢警皆介入調查,這才查出是女童稱「叔叔」的趙男,虐打女童。檢方依照「妨害未成年人發育」、「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邱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邱男否認犯罪,辯稱自己從小被打到大,再加上沒有育兒經驗,只能依照自身經驗管教兒童,所以纔會多次出手毆打。高院認爲他造成女童身心受創,再加上沒有達成和解,因此駁回上訴,維持1年6月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