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明家電詐犯罪集團案 陸官媒:11人執行死刑
去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新華社資料照)
大陸官媒報導,緬北四大家族「明家犯罪集團案」的明國平、明珍珍等11人被執行死刑。報導中未提及確切執行日期與時間,只提及「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該案自去年11月底定讞,至今天公佈已執行死刑僅2個多月。
據新華社29日報導,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罪,判處明家犯罪集團案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並判處相應附加刑。
在一審宣判後,明國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於2025年11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報導提到,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2015年以來,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爲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涉詐、涉賭資金100餘億元人民幣。明家犯罪集團還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詐集團,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中國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傷。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10多項罪名;以明國平、明珍珍等人爲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和以巫鴻明等人爲首要分子的電詐犯罪集團結夥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嚴重暴力犯罪。
其中,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罪行均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覈准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
報導提到,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11名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罪犯的近親屬進行了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