謾罵罰跪、襪子塞嘴…不當體罰隊員 南英商工女籃前教練認了

南英商工籃球隊教練劉秀媓被控對未成年女籃球員不當體罰,除了罰跪、罰站不準入睡,還把自己的襪子塞入嘴裡,恫嚇女隊員「給我塞好,吐出來就死定了」,她否認體罰,一審認她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處5月,檢方不服上訴,她終於坦承犯行,二審改判4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上訴,劉女對球員所犯各行爲間,相距至少數日,難認符合數行爲「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時地實行」要件,應認劉女對球員所犯5項犯罪事實,分別成立5個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罪,而應分論並罰。

檢方認爲,原判決認爲劉女對球員所爲是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罪,卻論之爲總則加重,惟依實務見解,應屬分則加重。且劉女於民事訴訟程序從未到庭,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原審僅量處得易科罰金刑度,能否收矯治效果,令人質疑。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劉女各行爲時間,大部分集中在2022年9月至11月間,僅最後1次在2023年2月13日,顯示發生頻率密集,各次行爲間時間甚爲密接,又案發地點均在教練宿舍、球員宿舍等處,地點也相近,又劉女均是因對球員的球技表現不滿意而爲。劉女顯然出於同一主觀犯意而爲,自以視爲數個舉動接續施行。原審認應論以一罪並無違誤。

合議庭認爲,原判決所引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指明成年人與兒童、少年共同實施犯罪加重,屬刑法總則加重性質,與本案成年人對少年實施犯罪的情形有間,雖屬誤載,仍難以就此認定原判決有所疏誤。

同時,劉女於二審審理中終能坦認犯行,不能以她民事訴訟程序是否到庭,即遽認其犯後態度不良。因此,合議庭認她於案件上訴後,終能坦承犯行,此部分攸關其犯罪後態度,原審未及審酌此情況,撤銷改判。

一審認劉秀媓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罪判處5月,檢方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認她終於坦承犯行,改判4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