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防部南竿守備大隊小兵暴走!不爽被訓話「猛搥長官胸部」慘了

馬防部官兵演練航道封控機動轉向;圖非當事人。(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一名原服役於陸軍馬防部南竿守備大隊步兵連的男子阿凱(化名),因不滿遭長官訓話指導,竟在軍械室內「以下犯上」,對長官施以暴力、徒手攻擊對方胸部數次,導致長官受傷。法院日前審結,依陸海空軍刑法對於長官施強暴罪,判處阿凱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揭露,事發於2024年9月20日上午7時許,阿凱當時在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南竿守備大隊步兵連擔任步槍兵,連士官督導長正在軍械室內對阿凱進行訓導。孰料,阿凱不爽遭長官指導訓話,竟在衆目睽睽之下大暴走,徒手對着士官督導長的胸口連環攻擊,造成對方左側上胸壁嚴重挫傷。

士官督導長事後忍痛前往連江縣立醫院驗傷,並向馬祖憲兵隊報案提告,軍方調閱監控畫面後查悉上情。

庭訊時,阿凱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更成功取得士官督導長的原諒。法官審酌,阿凱不服長官訓導竟施以暴力,確實有違軍紀,行爲實屬可議,但考量其自始坦承犯行、過去無刑事犯罪紀錄,雙方已達成和解。

基隆地院審理,阿凱的行爲有違軍紀,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已取得長官原諒,及自述高職肄業,如今打零工、月收平均約新臺幣1至2萬元、未婚、無子女,家境貧困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對於長官施強暴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1年內,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