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陽指揮部副連長落跑 逗留小吃部!留守主官擅離營慘了
蘭陽指揮部副連長落跑,逗留小吃部2個小時!擔任留守主官擅離營慘了,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1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軍紀渙散!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副連長的阿砲(化名),身爲當日營區留守最高主官,竟在值勤期間,私自跑到營區對面的小吃部長達兩小時。案經憲兵隊移送法辦,法院審理後,依《陸海空軍刑法》「長官擅離部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判決指出,阿砲任職於陸軍蘭指部裝甲騎兵連上尉副連長。某日晚間他正擔任連隊的留守主官,肩負全連的安全維護與緊急應變重任。依照軍方規定,留守主官未獲准許,絕不可擅離職守。
不料,阿砲明知軍令如山,卻在當晚7時許,未完成任何正式請假程序,也沒與駐隊官辦理交接,就私自「偷溜」出營區,跑到對面的小吃部。這一待就是兩個多小時,直到當晚9時40分纔回營區。阿砲以爲神不知鬼不覺,但大門門禁系統與休假紀錄卡早就留下鐵證,隨後被檢舉揭發,由憲兵隊移送偵辦。
法院審理時,阿砲對犯行供認不諱。法官認爲,阿砲身爲職業軍人且是當日最高留守主官,理應深知職責所在,竟在排定留守的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擅離部屬,放任應負責的勤務於無人處理的境地,嚴重影響軍隊紀律,實屬不該。
不過,法官考量,阿砲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頗具悔意,且過去並無犯罪前科,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經此教訓應知警惕。日前依法宣判,阿砲犯長官擅離部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宣告緩刑3年,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