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擬提案將兩岸條例改為「兩國」 陸委會:必須獲得社會多數共識

陸委會指出,兩岸條例具高度政治敏感性,相關修正都必須獲得社會多數共識。(本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林宜瑾委員將提案修「兩岸條例」名稱改爲「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條例」,目前已獲20名執政黨立委連署,將正式提案,對此陸委會表示,基於尊重國會自主,行政部門不會表示意見,但也強調「兩岸條例」具高度政治敏感性,相關修正都必須獲得社會多數共識。

1991年憲法第一次增修時,列入「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爲特別之規定」,1992年7月立法院通過制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如今立法已經30餘年,歷經多次修法,但從未修改過法律的名稱。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今(3日)表示,將提案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法律名稱改爲「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係條例」,也主張刪除原條文中「國家統一前」字眼以及透過「地區」相稱兩國領土之用語,讓法條進一步符合於基本事實。林宜瑾說,該提案已獲得超過20位綠委連署,將正式提案。

對此,陸委會午間透過書面迴應指出,立法委員提案屬於立法權的核心事項,基於尊重國會自主,行政部門不會表示意見。如果進入法案審議程序,行政部門自會依程序表達立場。

陸委會強調,兩岸條例是基於憲法增修條文授權制定,作爲規範兩岸人民往來交流所依循的重要法制基礎。兩岸條例具高度政治敏感性,相關修正都必須獲得社會多數共識。

最後陸委會也提到,爲因應當前兩岸關係及中共對我統戰滲透,政府優先提出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們樂見相關法案已經付委。陸委會期盼委員會能儘速安排審議,補強現行法制缺漏,進一步強化國家安全保障。

此前,去年12月底,行政院院會通過大陸委員會擬具的「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公務員赴陸全面採許可制、完善特定人員赴陸規範制度、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應公開揭露、進一步擴大規範曾任指標性職務人員,禁止赴陸出席中共舉辦妨害國家尊嚴的活動等,行政院已函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