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僞證等罪嫌重大 具保聲請遭駁+雄延押2月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地方記者/屏東報導
黃姓律師涉及僞證及僞造文書等案,因羈押期限將屆滿,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交保,法院審酌仍有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裁定自4月15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裁定書指出,黃姓律師因涉犯僞證、行使僞造私文書、僞造印文及誣告等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於今年1月15日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在歷次訊問中供述前後不一,並曾違反禁止與同案簡姓被告通信規定,仍收受書信,顯示有勾串共犯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院進一步指出,被告曾刪除與他人對話紀錄,足認有湮滅證據之可能,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要件。隨着羈押期限將屆,法院於3月18日再度訊問後,認定原有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仍然存在。
合議庭審酌,本案尚未辯論終結,仍須防範被告與共犯串證,且考量其涉案情節對社會影響非輕,若改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手段,尚不足以確保審判程序順利進行,亦難防止相關風險,因此認定續押符合比例原則與必要性。
至於被告主張無串供意圖,並稱在外較利於整理卷證,法院認爲,相關說詞與羈押要件無關,亦不符合不得駁回具保聲請之法定事由,難以採信。因此裁定自2026年4月15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駁回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全案仍持續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