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方:兩岸 ECFA 續實施
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昨(29)日發佈「2026年關稅調整方案」,其中提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繼續按規定實施。
ECFA早收清單自2011年起實施,分爲「貨品貿易」與「服務貿易」兩大類。其中,臺灣出口大陸在貨品貿易共有539項,包括石化、運輸工具、機械、紡織及18項農產品等;服務貿易九項(含銀行、保險、證券等服務業),已逐漸降至零關稅。
陸方自2024年起分批中止了部分對臺關稅減讓,導致目前實際享有優惠項目減少,扣除遭中止項目後,目前仍有約359項臺灣出口產品繼續按ECFA規定實施協定稅率。
陸方表示,爲持續深化經貿合作,促進區域融合發展,2026年根據與34個交易夥伴簽署的24項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繼續對原產於上述交易夥伴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稅率。
其中一方面根據有關協定內容實施進一步降稅,包括與紐西蘭、秘魯、瑞士、南韓、澳洲、巴基斯坦、模里西斯、柬埔寨、尼加拉瓜、厄瓜多、塞爾維亞、馬爾地夫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進一步降稅。
另一方面,對已完成降稅的有關進口貨物繼續實施相應協定稅率。
包括大陸與東協、智利、新加坡、喬治亞、冰島、哥斯大黎加的自由貿易協定,大陸與洪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安排,大陸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以及ECFA等繼續按規定實施。
儘管共軍昨日宣佈對臺展開軍事演習,但在經貿協議上未有更動舉措,ECFA仍依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