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沒繫繩、沒戴口罩追騎士 飼主護愛犬受傷…賠償又被罰款

彰化縣吳姓婦人帶2只家犬出門散步,未系牽繩及給狗戴口罩頭套,呂姓女子騎機車載狗路過,被吳婦的2只家犬圍攻,吳婦捨身保護愛犬導致右臂擦傷、拉傷。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過失傷害罪誤處吳婦罰金1萬元,得緩刑2年。可上訴。

彰化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吳婦去年9月帶兩隻家犬出門,明知飼養的犬隻本應注意看管並採適當防護措施,且有攻擊性犬 出入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吳婦遛狗竟疏未注意及此,沒以狗鏈或牽繩鏈住兩隻狗,也沒使狗佩掛口罩頭套或放入狗籠,剛好呂姓女子騎機車載狗路過,被吳婦的2只狗上前圍攻,造成呂女受傷。

吳婦對上情坦承不諱。經查日吳婦飼養犬隻本應妥爲照顧,避免動物一時失控傷及他人,且衡諸當時情狀,吳婦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以致她飼養的犬隻上前圍攻呂女的犬隻,進而造成呂女受傷,是以吳婦有過失甚明。

彰化地院審酌,呂婦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呂女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犯後態度尚佳,兼衡並無前科,素行良好,再審酌吳婦犯後確有悔意並積極彌補所造成的損害,認她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依法宣告緩刑兩年以啓自新。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吳婦罰金1萬元,得緩刑2年。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