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3罪一審判12年6月!首度現身高院...要法官還她清白
▲宜蘭縣長林姿妙到高等法院出庭。(圖/記者黃國霖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爆發土地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一審遭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案件於去年底一審判決後有罪後,林姿妙遭停職至今339天,高等法院二審於4日首度開庭,林姿妙也首度現身高等法院。她在庭上仍否認犯罪:「沒有做壞事,請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
檢方指控,林姿妙於2018年首度競選縣長時,以羅東鎮98地號土地做爲競選總部,而當地的地主劉石純、陳正勲持有的另一塊土地1558地號,2019年間遭徵收土增稅112萬元。劉、陳二人向林姿妙陳情,林姿妙遂指示相關局處違法認定該地爲農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並換取原本的98地號土地做爲2020年韓國瑜參選總統時的競選總部用地,總計不法獲利240萬元。
此外,檢方也查出,林姿妙的帳戶於2017到2019年間金流達7844萬9000元,與她帳面上收入不同,檢方懷疑有洗錢罪嫌。從而,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中「圖利罪」、「洗錢」、「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於2022年8月間提起公訴。此外,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等人,也一併遭到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林姿妙犯下「圖利」、「洗錢」、「財產來源不明」三罪,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羿伶也被認定犯下「圖利」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同案中還有多名縣府官員也遭判刑。案件上訴第二審。
林姿妙一審遭判刑有罪後,隨即遭到停職,而高等法院的二審於4日首度傳喚林姿妙母女出庭應訊,時隔339天后,林姿妙現身高等法院。記者詢問林姿妙是否有信心?但林姿妙均未回答。
庭訊時,林姿妙當庭陳述:「法官大人,我沒有做壞事,請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另外她也請求法官不要將她限制出境,她表示,自己很少出國,若要出國會先向法院陳報。其餘則由律師團補充說明。
另外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也出庭應訊,她也否認犯罪,她供稱:「我沒有犯罪,我接到電話並沒有答應,他們只是陳情羅東鎮公所態度不好。」林羿伶宣稱,沒有答應對方任何利益,並強調,沒有介入公務體系。最後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
▼宜蘭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到高院出庭。(圖/記者黃國霖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