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貪判12年6月!林姿妙遭停職339天 今現身高院拚無罪
記者黃國霖、劉人豪/臺北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2024年12月31日宜蘭地院一審判有期徒刑12年6月,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當天即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案經上訴,林姿妙至今(4)日已停職339天,下午現身高院出庭。
▲林姿妙現身高院。(圖/記者黃國霖攝,下同)
宜蘭地檢署於2022年8月23日起訴宜蘭縣長林姿妙等15人,起訴分成4案:第一,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違法農地農用做出免予課徵土地增值稅112萬6803元之處分。第二,羅東鎮東榮2段98地號地主同意繼續無償出借該土地,作爲2020年韓國瑜選總統、呂國華選立委的聯合競選總部使用,導致林姿妙、前立委楊吉雄獲免除重新搭建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的競選總部約240萬元利益。
第三,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跨宜縣府局處違法多階段行政處分。第四,林姿妙、張桂綾特殊洗錢案,林姿妙2018年擔任縣長至今,除了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15萬元薪資以外,自陳無其他收入,但7844萬元現金流無合理來源,與收入顯不相當。
宜蘭地方法院2024年12月31日針對林姿妙貪污案宣判,依照圖利罪將她判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依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3250萬沒收。
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安排林姿妙4日出庭,林姿妙今下午現身高院,面對媒體詢問「有信心無罪嗎」,林姿妙並未回答,不過身旁友人幫忙點頭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