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黑熊一審無罪 屏檢提上訴 黑熊媽媽:釐清中間模糊地帶

屏東縣霧臺鄉大武部落族人獵殺臺灣黑熊,屏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一審屏東地院近日判無罪,屏檢提起上訴,認爲此案無罪部分有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違誤。屏東科技大學野保所教授、黑熊媽媽黃美秀說,檢方提起上訴後,藉由司法程序讓大衆更清楚瞭解中間的模糊地帶。

黃美秀說,欣見檢方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對何謂原住民傳統文化與事實的陳述有些偏頗,藉由上訴,司法程序讓大衆瞭解中間模糊地帶。

黃美秀說,一審判決結果讓社會大衆與她無法理解,爲什麼在短時間獵殺這麼多野生動物,也都沒提出申請。檢方提出上訴有其合理性,對於之後管理、大衆認知,也有進一步釐清空間,與對原住民傳統文化保存都有幫助,否則容易引起社會,或對原民自身文化界定,或一般社會對於原住民傳統文化認同,都有可能造成衝擊。

黃美秀說,一審判決會讓人直覺,只要有原住民身分要獵殺什麼都可以,但這與憲法尊重生命,或對於瀕危物種適當保育,是有違背的。檢方上訴後將議題釐清,保育是現今潮流,加上瀕危物種,面對保育與保存原民文化都是國際思維。但是一審沒有看到相關脈絡,原住民文化有很深遠生態智慧,狩獵案的結果,卻很難與傳統生態智慧永續、尊重自然扣合一起,若獵殺等於傳統原住民文化,這是原住民本身要的嗎?會不會到後來反而對於原民傳統文化的包容與尊敬,也可能打折扣?

黃美秀說,一審判決結果,或許對當事人有保障作用,但對於原住民想捍衛傳統與生態智慧文化,有幫助到嗎?檢方提上訴理由,有其合理性存在,但沒有對或錯。看到檢方願意爲鍥而不捨花很多時間埋伏追蹤辦案,站出來捍衛事情發展,若瀕危物種無法可保障,那要野保法幹嘛呢?製造法律漏洞,讓大家一直解釋與誤會嗎?

屏東縣霧臺鄉大武部落事後成立黑熊保育生態給付巡守隊,部落周圍等處放生態攝影相機,做好監測觀察。圖/林保署屏東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