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文傑憂陸配若選上立委 中共法律要人民義務提供情報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表示,陸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後登記參選是依選罷法規定,陸配當選後是否要放棄國籍,是屬於國籍法規定。記者杜建重/攝影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程委會昨表決排入本週五院會議程,有望一讀付委審查。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今答詢說,修法通過會有問題,比如據中共國家安全法規定,任何中國人民有義務配合情報單位要求,若陸配擔任臺灣立委又進入外交國防委員會,依中共法律有義務提供情報。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質詢,陸配的參政權到底依國籍法,還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政部長劉世芳採國籍法,已經踩到陸委會地盤,且陸配取得身分10年後可以參政、登記參選,既然可以登記參選,他當選有什麼問題?這樣是搞臺獨,臺獨明文化、檯面化了。

樑文傑答詢說,陸配登記參選後,選舉過程要依選罷法規定,當選後是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有規範登記參選的權利,後面沒有規定。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質詢問,國民黨提修國籍法修正草案,將中配排除在歸化者不得有雙重國籍參政規範之外,中配不需要放棄中國國籍,一樣可以擔任民意代表、村裡長、其他公職。陸委會對此修法態度爲何?

樑文傑答詢指出,內政部認爲依照國籍法第20條,所謂外國籍是指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不管你是哪一國、政治實體都一樣;如果在野黨提出這樣的修法,等於是把問題丟回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兩岸條例只有規定登記參選。

樑文傑說明,站在政府的立場是希望法律是一體適用。國籍法第20條核心是單一忠誠,要求公職人員只能夠對單一的政府效忠,所以纔會要放棄雙重國籍規定。

林月琴又問,如果國民黨修法通過,中配不需要放棄中國籍就能參政,是否能保障國安情報?

樑文傑指出,他們認爲會有問題,比如根據中共國家安全規定,任何中國人民有義務配合情報單位要求,也就是中共政府可以要求任何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人提供情報。如果又擔任臺灣立法委員,或進入外交國防委員會,在中共的法律上有義務要提供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