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鈞向非關係人購入設備 延遲重訊遭證交所開罰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對聯鈞(3450)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向非關係人購入設備延遲重訊,處以新臺幣3萬元違約金。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對聯鈞(3450)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向非關係人購入設備延遲重訊,處以新臺幣3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今年2月4日向非關係人Four Technos Co., Ltd.購入機器設備一案,經查符合「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聯鈞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3萬元,並函知聯鈞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