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重判20年監禁 賴總統X發文:臺灣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

人權組織「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皮爾森指控中共及香港特區政府,對78歲的黎智英判處20年有期徒刑等同於死刑;圖爲2021年2月1日,黎智英出庭應訊。(中通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9日遭香港《國安法》重判20年監禁。賴清德總統10日表示,臺灣與黎智英以及所有守護自由的人們站在一起。臺灣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Taiwan calls for his immediate release.)

賴總統表示,有關黎智英的判決,再次證明北京所宣稱的「一國兩制」早已名存實亡,司法更淪爲剝奪人身自由、壓制言論與新聞自由、否定人民問責權利的工具。

賴總統指出,黎智英長年爲自由與民主發聲,卻因此承受超過五年的羈押與長達兩年的審訊,清楚顯示中國當局背棄《中英聯合聲明》,企圖形塑寒蟬效應,並對國際社會所支持的普世價值,造成嚴重威脅。

他相信,香港的經驗是一記沉痛的警訊,提醒民主自由絕非理所當然。再次呼籲北京當局,立即釋放黎智英,停止假借司法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實;也呼籲國際社會,務必持續警惕極權擴張對普世人權的衝擊。

賴總統強調,臺灣將持續堅定守護民主價值,與國際夥伴肩並肩,共同捍衛這份得來不易的自由生活。

賴總統也在社羣平臺X上表示,黎智英遭判刑一事,揭露了香港《國安法》的本質—即在中國「一國兩制」之下,該法已淪爲踐踏人權與新聞自由的政治迫害工具。這種濫用司法權力的行爲必須停止。臺灣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

X發文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