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下週一判刑 三罪成立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黎智英。(圖/路透)
記者陳冠宇/綜合報導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案,3名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罪成,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香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週一(9日)早上10時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預料需時60分鐘。
香港信報報導,經過156天審訊後,黎智英和3間《蘋果》相關公司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共3罪罪成。6名《蘋果》高層,以及2名重光團隊成員,則在審訊前各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本案屬《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首例涉及勾結外國勢力案件,現年78歲的黎智英自2020年12月起還押,至今逾5年。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頒佈的855頁判詞指出,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要求外國制裁、封鎖中港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無停止;在國安法實施後其行動儘管存在法律風險,仍然繼續,唯一改變屬「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例如以往公開直接請求外國制裁,此後雖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意圖不變;至於與其他合謀人士的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仍延續。
法庭強調,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而只單純考慮相關法律及案中證據;由對方發表的文章可見,他成年後大部分時間均對中共懷有怨恨及憎惡,即使他作爲非常精明的商人,惟最終仍不幸地因而走入歧途而受審。
根據《港版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最高刑期爲終身監禁。就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德國之聲報導,黎智英案在國際上引發高度關注,包括美國、英國及多個人權組織在內,都多次指這場審判帶有政治動機,並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英國首相施凱爾(Keir Starmer)近日訪中後也透露,他曾就黎智英一事與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進行了「相互尊重的討論」,但拒絕透露具體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