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參選資格爭議怎解? 陸委會稱「選務有漏洞」年後跨機關討論
▲李貞秀「雙重」戶籍參選資格爭議風波未了,陸委會稱年後建立跨部會討論釐清機制。(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任以芳/臺北報導
民衆黨不分區立委遞補人選李貞秀的「雙重」國籍與參政資格爭議,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第9-1條規定?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今(12)日記者會中表示,此案爲兩岸條例修正20多年來「首見」的特殊案例,李貞秀確實登記民衆黨不分區立委擁有「雙重」身份,但當初選務機關審查「設籍滿10年」並未確認「註銷大陸戶籍」的制度確實有漏洞,陸委會將針對此案,過年後召集相關專家學者,建立跨部會討論釐清機制。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上午接受專訪指出,根據兩岸條例第9-1條規定「兩岸單一戶籍制」,臺灣公民不能擁有大陸戶籍和護照。李貞秀屬於2004年兩岸條例修正後遺留下來問題,又於2025年才選擇放棄大陸戶籍,參選時擁有「雙重」戶籍,他直指李貞秀參選資格確實有問題。針對內政部多次發函立法院和李貞秀,要求明13日前提供已辦理放棄大陸籍的書面資料,以及李貞秀去年才放棄大陸戶籍,參選資格等爭議,是否明確違反兩岸條例第9-1條?陸委會也做出一系列迴應。
重新梳理李貞秀案子爭議點,樑文傑首先指出,我國現行法律對於中國大陸人士參與臺灣選舉設有三項明確前提。首先,大陸人士依法不得直接參加臺灣選舉;其次,必須在臺灣定居設籍滿10年,方具備登記參選資格。最關鍵的第三點則在於身份轉換的完整性:當事人在內政部覈准定居並設籍後,政府給予三個月的法定寬限期,要求其必須回到大陸辦理註銷戶籍手續,並將相關注銷證明繳回移民署,方能完成法律意義上的身份轉換。
樑文傑進一步解釋,由於2004年兩岸條例修正後的執行疏漏,當初給予陸配6個月的時間辦理手續,中間經過多次政黨替換,這個規定沒有被嚴格執行,導致過去20年累積約12,000件「取得身分證卻未完成註銷大陸戶籍」的舊案,李貞秀屬於這批去年清理的舊案之一。
樑文傑指出,我們怎麼對待其他陸配,也會(一視同仁)同樣對待李貞秀。她案件特殊性是當選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就是涉及國際法的問題。
樑文傑指出,「她登記爲民衆黨的不分區候選人,確實擁有『雙重』戶籍,並且沒有撤銷大陸戶籍。李貞秀看起來是特殊的案例,也凸顯現行機制有一些漏洞,選務機關審查個案參選資格的時候,沒有相關資料。」
▲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 。(圖/記者任以芳攝)
樑文傑強調,大陸人士入籍轉換成臺灣身分,選務機關過去只看拿到臺灣身分證有無滿10年,包括選務機關過去審查,沒有了解是否放棄大陸戶籍,關於這項問題,過年將召集相關機關建立一個跨機關的合作機制,未來服務機關審查相關的資格,必須考慮這類的案例存在,陸委會、移民署將會商每一個案例就特殊狀況做釐清。
談及李貞秀稱有回去辦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但對岸不受理。樑文傑也指出,李貞秀知道尊重國際法,知道要遵照中華民國法律,只是對方不受理,國臺辦也迴應「不會讓她註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意思很清楚,就是中方剝奪她在臺灣擔任立委的權利。」
樑文傑也說,「把立委解職的權力是在立法院,是行政機關無法做到的,我們所能夠做的是保護李貞秀女士。」李貞秀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份,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義務,不管是國安法或是情報工作法,都有要求她配合情報工作,配合國家安全工作的義務。
樑文傑指出,「如果她身爲臺灣的立法委員,很難相信中共的相關機關不會要求他做出符合他法律義務的事情。有一句老話叫做『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如果對方想要知道的機密,反而會讓李貞秀女士左右爲難,陷入法律上的困境。」但最終職權判斷則迴歸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