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質疑美要求進口發芽、腐爛馬鈴薯 衛福部:斷章取義

▲立院質疑我國將進口美國腐爛或發芽的馬鈴薯。(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邱俊吉/臺北報導

美國進口馬鈴薯議題延燒,外界質疑「發芽或腐爛也可進口」恐衝擊食安。對此衛福部部長石崇良表示,這樣的說法其實「有點斷章取義」,因爲相關文字只是規範中最後一段描述方式,並非進口的前提條件。

在美國貿易代表署日前發佈《2026年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中,點名臺灣「加工用馬鈴薯檢疫條件」,目標我國能開放切片馬鈴薯帶芽(或腐爛、發黴)進口,這也成爲今天的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關注焦點。

針對此事,石崇良指出,整體制度從源頭就已開始把關,所有加工用馬鈴薯在輸入臺灣前,皆須符合檢疫證明,且要施用發芽抑制劑,達到一定檢疫標準後,纔可進入臺灣,並非未經篩選就能進口。他強調,若只截取「發芽或腐爛」的段落來看,會忽略前段已設下的條件,因此才產生誤解。

石崇良進一步說明,即使產品進入臺灣,在海關仍會進行檢查,若在運送過程中出現部分發芽或腐爛情形,也不會直接進入市場,而是先做特殊處置,例如封存,再送到加工場所進行剔除,不符合規定的部分不會被使用。

此外,石崇良強調,若整批品質問題嚴重,仍會整批退回,並不是全面放行,只有在「部分」出現問題的狀況下,纔會採取局部剔除的方式處理。

農業部防檢署署長杜麗華則說,面對美方貿易談判中的要求,我方依據國際規範及風險評估來調整檢疫條件,而非單純放寬限制,已公告的檢疫條件仍維持對8種病蟲害的管理強度,並新增要求美方在出口前強化發芽抑制劑施用程序,同時須確認無發芽、無土壤,且檢疫證明需註明僅供加工用途,而進口後若發現有腐爛、發黴或發芽情形,須在安全防護下、直接送至加工廠進行選別。

杜麗華強調,相關制度並非全面放寬,而是在既有架構下回應國際貿易要求,同時透過前端檢疫、過程查驗與後端處理,維持安全與風險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