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中天條款」 訴訟終結前可繼續使用52臺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其中攸關中天電視臺得以復臺的相關條文,在藍白席次優勢下也聯手通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其中攸關中天電視臺得以復臺的相關條文,在藍白席次優勢下也聯手通過。此外,衛星廣播電視業者的執照效期從6年延長爲9年,比照「無線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
衛廣法修法後,未來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且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被外界質疑是爲個案中天電視臺的解套修法。
新法也放寬換照審查,包括符合受裁罰處分未逾6次且累計罰鍰金額未逾500萬元、未受停播節目或停播頻道之處分,主管機關不得駁回其換照申請;若申請人財務狀況無法正常營運,或被要求改正時,主管機關在其改正期間要發臨時執照,有效期間2年,屆期未完成者得申請延長1次,還未完成改正得駁回其申請。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有關衛廣法修法,講白了就是「中天條款」,民進黨團無法接受。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這次修法不是爲特定媒體修法,而是從中天案例可見NCC非常專斷,不予換照處分過程行政程序不合法,實施理由也具爭議,修法通過之後,不只是特定電視臺,相信很多電視臺業者都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