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鐵路法》 攻擊鐵路人員可關3年、致死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副院長江啓臣。(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今年以來截至11月中旬,臺鐵已經發生14起暴力攻擊事件。立法院今(23日)通過《鐵路法》修正案,未來若以非法方式妨礙鐵路員工值勤,除有刑責,還得併科罰金30萬元;。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爲提升從業人員執勤安全,三讀通過條文比照醫療法有關「急診室暴力」規定,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相關情形之虞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
三讀條文規定,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因而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爲遏止以車票作爲不正利益圖利,這次修法也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提高相關罰鍰。三讀條文規定,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其運價的10倍至50倍罰鍰。加價出售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