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擊鐵路人員」關3年罰30萬!立院初審通過 黃牛票最高罰50倍
▲日前臺鐵一名旅客拒絕下車,竟攻擊瑞芳站副站長。(資料圖/讀者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臺鐵今年至11月中已發生14起員工遭旅客暴力攻擊事件,比照「急診室暴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法,以強暴、脅迫、恐嚇或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
爲確保鐵路人員執勤不受暴力威脅,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法,以強暴、脅迫、恐嚇或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
若強迫、脅迫、恐嚇或非法手段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上列之虞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
修法也明定警察機關知有相關情形者,應派員赴現場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鐵路法修法。(圖/記者李姿慧攝)
此外,初審修法也通過,民營或國營鐵路機構未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時之安全,或未有效訓練或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等,可對業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有相關情況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針對黃牛,《鐵路法》初審也通過加重罰則,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照車票張數,現行處每張車票價格5倍至30倍罰鍰,修法加重爲處運價之10倍到50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