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輝詐癌末病人遭判刑 精神科醫學會:原審理停權案 因死亡不再審理
精神科醫師李光輝去年底因涉以「生理食鹽水」治療癌末病人騙取150萬費用,二審判一年半定讞,後續他因與前臺灣高等法院庭長、律師王炳樑親戚涉多起訴訟,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相關案件時發現李光輝已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臺灣精神科醫學會原審理李光輝是否停權一案,今也表示,因李死亡而不再審理。
李光輝遭家屬指控,聲稱可替大腸癌第四期女患者提供免疫治療,費用需450萬,治療前先收150萬元訂金,後續李光輝僅幫患者施打生理食鹽水,患者兩週後過世,家屬提告,該案經審理,二審判定爲詐欺罪,並判刑一年六個月定讞。
臺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王仁邦表示,李光輝去年底判刑定讞後,臺灣精神醫學會則將此案送交倫理委員會,討論是否將李光輝停權,倫理委員會當時建議「應停權」,原訂今年三月召開理監事會議時,進一步討論此案,但李光輝今傳死訊,此案將不再受理。
李光輝涉案的內容多爲癌症治療,非精神醫學專業,李領有醫師證照,同時也受到醫師法的倫理規範。王仁邦認爲,醫師應在患者最脆弱、無助時提供專業醫療建議與對治療負責,不該利用病人對醫療的信任騙取財物。
精神科醫師李光輝涉多起爭議案件,去年底因涉以「生理食鹽水」治療癌末病人騙取150萬費用,二審判一年半定讞。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