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扣樂扣砧板」違規 食藥署揪8件塑膠容器具不合格

▲「樂扣樂扣」的砧板未標示原產地,遭地方衛生局開罰。(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食藥署今公佈「114年度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結果」,其中有8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包括知名品牌「樂扣樂扣」的砧板未標示原產地,遭地方衛生局開罰。

食藥署於114年9至10月間,協同全國22縣市衛生局執行114年度「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查覈食品容器具製造業及販售業,製造業者部分共計查覈27家,另於製造業及販售業完成查覈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標示共245件,其中237件合格,8件標示不符規定。

違規產品包括「樂扣樂扣莫蘭迪雙面PP料理砧板」未標示原產地(國),由地方衛生局裁處3萬元;焙蒂斯12連迷你可麗露烤盤(1入)和焙蒂斯六連檸檬烤盤(1入)的外包裝標示「鋼材+矽利康不沾塗層」,材質名稱未以「明確指稱材質之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標示,由地方衛生局裁處3萬元。

1款「耐熱塑膠袋」產品淨重未依法定度量衡單位或其代號標示、1款「9oz冷/熱免洗咖啡杯」未標示淋膜材質名稱、1款「22-250冷水杯」未標示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本體上未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材質名稱,分別由地方衛生局裁處3萬元。

另還有1款「不沾披薩(圓型)烤盤(8")」外包裝標示「鋼材+矽利康不沾塗層」,材質名稱未以「明確指稱材質之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標示、「加賀牌日風筷」標示使用簡體中文,且未標示數量、原產地、製造日期,材質名稱未以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標示,分別由地方衛生局裁處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