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悶死癱兒判2年半不用入獄 總統特赦「免刑不免罪」
劉姓老婦(前)因認爲恐無法再照顧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癱瘓兒,用口水巾摀住口鼻膠帶纏繞,讓兒子窒息死亡(中時資料照片,杜宜諳攝)(安心專線1925陪您度過低潮)
82歲劉姓婦人在民國112年因長年照顧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她認爲恐無法再照顧癱瘓兒子,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袋塞進兒子口中,再用口水巾摀住口鼻膠帶纏繞,讓兒子窒息死亡,一審輕判2年6月徒刑,二審2次開庭後,撤回上訴,全案在115年1月16日定讞,總統12日以「免刑不免罪」之特赦方式,讓她免執行。
這件長照悲歌案,起因劉婦兒子從嬰兒時期因腦膜炎癱瘓,劉婦照料他50多年,112年4月底她確診新冠肺炎,想到兒子身體狀況無起色,心力交瘁,同年5月12日趁外籍看護離開兒子的空檔,下手讓兒子窒息死亡。
臺北地院3位職業法官審理後認爲,劉婦承受常人難以承受的負擔及壓力,悉心照料兒子50多年,長年臥牀的被害人身形竟能與一般成年男子無異,衣着乾淨整潔,皮膚也無褥瘡,可見老婦長年費心照料,有堪以憫恕之處,再加上犯後自首、減刑2次後判刑2年6月,也建請總統考慮對她特赦,並引發社會高度憐憫,熱烈討論是否特赦。
全案上訴後,二審高院受命法官何孟璁再次開準備庭,要確認劉婦上訴的範圍,是否針對量刑的刑度,或是否認一審認定所有犯罪事實。劉婦在法庭淚崩痛哭,由律師幫她答辯主張,因當時兒子「想要走」所以才加工自殺,否認一審對於殺人罪的認罪,但後來劉婦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