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條例翻修 政府撥補入法 明定每三年定期檢討

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第66條、第69條修正案,明定政府撥補爲勞保基金來源。記者季相儒/攝影

立法院會昨(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第66條、第69條修正案,明定政府撥補爲勞保基金來源,其金額於修法後,視政府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每三年定期檢討。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感謝立委及各界對勞保制度的支持。此次修法是爲穩定勞工保險基金流量,確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權益,將「政府撥補及最後支付責任入法」,以展現政府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

近年政府撥補勞保基金情況

勞動部表示,此次勞保條例修正重點有三項。首先,爲落實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紓解被保險人短期性經濟困難,定明申請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可開立專戶,供存入貸款本金;專戶內的存款,不會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另基於公益性及社會保險着重繳納及請領之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現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5條,定有保險費及滯納金不適用債務免責等規定。

爲與相關社會保險作法一致,此次定明勞保的保險費及滯納金,排除其他法律有關債務免責及消滅時效等規定,以確保勞保基金之債權,保險制度穩健發展。

其次,此次修法定明「政府撥補之金額」與「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爲勞工保險基金來源,並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及如遇有當年度保費收入不足支應保險給付支出時,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政府爲穩定勞保財務,自2020年起逐年撥補勞保基金,自2024年起,撥補金額年年超過1,000億元,2024至2026年加計公務預算、特別預算,撥補金額分別皆達1,300億元。其中2026年仍待立法院審議,若獲通過,七年來合計撥補勞保金額將達5,170億元。

第三,勞保爲我國重要社會安全制度,爲確保該制度穩健運作,及避免突發性之財務危機,此次修法定明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納入至少每三年定期檢討保險財務之機制,以保障勞工老年基本之經濟生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