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以「通宿便」當理由...按摩棒酒瓶性侵國小女兒 判8年2月定讞
新北市一名父親在女兒9歲至11歲期間,以通宿便爲由,拿按摩棒和酒瓶插入肛門7次,被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最高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2月定讞。
父親平時和女兒同住在新北市林口區住處,他2022年至2024年期間,不顧女兒哭泣、掙扎、反抗,以通宿便爲由拿按摩棒、酒瓶性侵,又以生殖器摩擦女兒下體等,被控強制性侵7次。
父親否認犯行,供稱他完全沒有性侵女兒,且他說要幫忙通宿便,請女兒到房間脫好褲子等他,女兒也有看到按摩棒和酒瓶,但女兒沒有講話。
法院認爲,女兒有向父親反應「爸爸痛痛,好了」等語,且母親也作證指出,女兒告訴她時,還請她不要生氣,擔心她去找爸爸吵架,「我怕你們離婚」等語。法院根據卷證資料、女兒及相關證人說法,認定父親犯行明確,一審判刑8年2月。
父親提上訴主張,刑法的功能固然讓做錯事的人受到懲罰,但是他入監服刑之後,家庭會產生一定的破裂,而且女童在成長關鍵的階段,一個家庭少了爸爸、少了經濟上的援助,一定會有相當大的影響,他也確實展現了悔悟的態度,請給予從輕量刑的機會。
二審審酌父親應善加保護女兒,卻罔顧人倫,爲滿足一己私慾而對女兒強制性交,對女童人格身心發展、健全成長影響甚鉅,造成女童終生身心受創,惡性非輕,犯罪情節嚴重,仍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