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籃協會員大會三度流會 運動部:這星期就會發函

運動部政務次長黃啓煌出席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記者曾思儒/攝影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上月底召開第13屆第4次會員大會,因出席人數未達法定要求流會,連續三度流會的狀況今天被立法委員陳培瑜點名,運動部政務次長黃啓煌表示,本週運動部就會發函籃協,促請籃協理事長有所作爲。

籃協原本去年12月27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但理事長謝典林不見蹤影,928名會員中也僅出席105人、委託85人,總計190人未達928名會員的法定一半要求,也是去年5月和11月後,連三次流會,今年如何改選受到質疑。

今天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針對「運動部組織效能與人才考選制度」進行專題報告,席間立法委員陳培瑜對籃協會員大會三度流會提出質詢,要求運動部有所作爲,並提到「國體法43條」。

代表運動部出席會議的政務次長黃啓煌表示,預計這星期就會發函籃協,「促請理事會有所作爲,必須面對這件事,沒辦法召開會員大會,即便理事長不來,都可以召開(會員大會)。」黃啓煌提到,會先要求理事會給回覆,具體要求理事會給具體措施,不處理的話不排除動用國體法。

陳培瑜點名的國體法43條,特定體育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部分,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爲下列之處理: 一、停止全部或一部之獎勵、補助。 二、撤免其職員。 三、限期整理。 四、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廢止許可。 五、移送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命令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