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倒墓碑廢棄物 雲檢起訴10公司

雲檢查獲一個廢土集團隨意傾倒含有墓碑碎片、骨灰甕的廢土於臺74甲線旁山坡地。(雲林地檢署提供/周麗蘭雲林傳真)

1家承攬公部門工程的營造商爲節省事業廢棄物去化費用,竟與土資場合作「過磅繞場」,再尋找農地、魚塭棄置,總計濫倒1500車次,環境復原費用逾1億395萬元,雲林地檢署6日起訴10公司、35人;另南投檢方也查獲濫倒營建廢棄物案,清理費粗估超過5180萬元,共起訴郭姓業者、司機等22人。

雲檢查出,承攬臺中快速道路隧道工程的營造商,因施工區曾爲墳墓區,土方夾雜大量骨灰甕、墓碑碎片與廢鋼筋,應屬事業廢棄物,但業者爲節省逾6000萬元的清運費用,竟聘外籍移工以人工方式淨化帳面,虛報爲一般土方。

業者爲使非法流程合法化,與土資場合作,使載運墳墓廢土的砂石車繞場過磅,未實際卸貨即取得文書紀錄,並透過多層發包、分段承攬建立防火牆,總計有4家車隊執行運輸,環境復原費用約需1億395萬元。

雲檢估計,營造公司節省事業廢棄土處理費約6300萬元,其餘獲利1600餘萬元運費與仲介利益。

南投地檢署偵辦「北土南運」案,也查出郭姓業者負責處理北部工地,包括新北林口等地產出的營建廢棄物,由鹿谷鄉張姓地主提供2筆土地,供其傾倒回填。民國113年4、5月間,郭男透過廖姓曳引車業者聯絡19名司機,將夾雜鋼筋、瀝青、混凝土塊、水泥紐澤西護欄、水管及塑膠布等廢棄物,自北部工地載運至鹿谷非法傾倒。

該集團將廢棄物大量堆置後,以合法購得的土餅及級配粒料覆蓋掩飾,不法回填面積約1632.114平方公尺,高度達14.7公尺,數量高達2萬8790.5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