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藏貨櫃輸出境外!不法獲利5490萬 基檢起訴23人、14間公司

▲非法收受處理廢棄物輸出,檢方起訴23人、14間公司。(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記者郭世賢、劉人豪/基隆報導

基隆市環保局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基隆地方檢察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合作,成功破獲再利用業者以自身再利用機構之身份作爲煙霧彈,背地裡卻違法收受處理廢棄物,並企圖佯裝成資源化產品以輸出國外。全案已由本市地方檢察署偵結起訴,起訴23人、14間公司,共計不法所得5490萬932元,合計非法貯存、清除及處理廢棄物達約1600公噸,估算需追繳犯罪所得逾1億元。

基隆地檢署指出,陳姓男子是再利用公司實質負責人,曾於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規畫科任職,主導其他公司從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之所有業務。以形式上合法將廢棄物清除至再利用機構處理之外觀,掩飾實際上將各式垃圾打包成磚,裝入貨櫃內部藏匿,再將垃圾貨櫃委出口國外,付費委請國外廠商接收實情,以此方式賺取非法清除費用價差。檢方12月8日偵結,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起訴23人、14間公司,共計不法所得5490萬932元。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指出,再利用業者爲基隆收受「廢塑膠」機構,卻從2023年4月起,透過另間公司仲介11家清除機構,向這些清除機構收取每公斤8至10元不等的處理費,非法收受並貯存廢塑膠混合物,進行非法破碎及壓縮打包處理,另承租廠房持續對外收受廢棄物以賺取高額廢棄物處理費,並試圖以塑膠片名義作爲資源化產品輸出國外,所幸經由環保局與檢警合作及時攔阻,未持續將廢棄物非法輸出境外,而影響我國形象及商譽,防止再利用業者以假再利用真棄置繼續發生。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長馬仲豪表示,本案相關不肖業者本市地檢署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偵結起訴,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呼籲相關業者勿心存僥倖,將廢棄物委託非法業者清除及處理,致生廢棄物非法清除及棄置破壞環境。

經環保局追蹤改善情形,確認再利用業者廠內非法收受之廢棄物已由地主負起清理責任,現場廢棄物於本局監督下刻正清除、處理中,預計今(114)年12月底前完成;再利用業者廠外承租廠房所非法貯存之廢棄物環保局針對要求承租者於明(115)年3月底前清除處理,逾期將依廢清法第71條擇令地主負起後續清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