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法修法內容爭議大 經濟部籲維持現狀

立院審查空污法修正草案,經濟部呼籲維持現行制度。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社福委員會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爲產業請命,呼籲維持現行空污法制度,避免衝擊國內8千家業者生計及供電。

經濟部指出,此次修法提案涉及所有能源及產業的排放規定,甚至有提案版本規定展延申請期間,操作許可效期期滿,只要地方政府2個月內未完成審查,則不得操作,需要直接停工,不但增加產業營運成本及不確定性,且可能造成全國供電問題。

經濟部強調,按修法提案內容,恐削減我國電力供應及產業供應鏈韌性,全面影響國內半導體、鋼鐵、石化、紡織、造紙、水泥等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的關鍵產業8000家廠商,牽連甚廣。

針對第30條修正草案將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間由3至5年縮短爲2至5年,增加營運業者及主管機關行政負擔,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另業者位於「三級防制區」可再修短展延期限至2年以下,恐使西半部多數電廠與高科技產業許可證有效期大幅縮短,增加頻繁申請負擔。

草案第27條刪除鼓勵業者主動申請新舊制程同步改善污染的友善機制,且直接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加碼要求業者配合減量,經濟部表示,此舉無端增加營運風險,且缺乏中央監督機制,易生中央與地方政管制標準不一情形。

經濟部指出,現行空污法第28條本爲管制業者使用生煤等燃料之「成分及混燒比例」,並非用來全面禁止或限制使用量,草案第28條:「地方政府得公告禁止使用燃料、限制用量或以自治條例制定更嚴之許可規範。」讓地方政府得直接公告禁止或限制使用生煤、燃油、SRF等燃料,此舉將導致全國各地的公民營電廠均面臨運作受限的疑慮,嚴重影響國家能源供應穩定。

同時,經濟部也擔心各行業工廠、鍋爐業者也可能因燃料遭禁而無法營運,貿然禁止或限制燃料使用,將衝擊全國能源與產業正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