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貪今宣判! 刑期若達1規定「總統夢碎」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臺北市前市長、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等4罪,一審今天(26日)下午2點30分宣判。若柯文哲被判處超過10年有期徒刑,根據法律規定,將不得參選正副總統,等同提前宣告2028總統大選夢碎。
▲臺灣民衆黨創黨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圖/記者黃哲民攝)
若一審判逾10年未定讞 依法不得登記參選總統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依法不得登記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柯文哲被控4罪,無論幾件被判有罪,只要被宣告應執行10年以上,即喪失總統參選資格。
▲柯文哲被檢方起訴4罪,具體求刑28年6個月。(AI協作圖/記者柯沛辰製作,經編輯審覈)
柯文哲被起訴4罪,求處刑度如下:
一、違背職務收賄罪:求刑15年
檢方認定柯文哲收受沈慶京1710萬元賄款,其中包括著名的「小沈1500」。
二、圖利罪:併入計算。
檢方指控,柯文哲明知違法,仍指示部屬核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圖利威京集團容積率獎勵,不法獲利超過121億。
三、公益侵佔罪:求刑11年
檢方指控,柯文哲侵佔民衆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並利用木可公司肖像權授權金名義,另將支持者捐款以各種名目挪用或轉入私人掌控公司,共計6234萬餘元。
四、背信罪:求刑2年6個月
檢方指控,衆望基金會以社會福利爲目的,但柯文哲違背衆望基金會章程,挪用民衆捐款,將827萬餘元用作政黨活動。
審判長命柯文哲等4人 今須到庭聆判
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人被諭知必須到庭聆判,若不到庭,將逕行拘提。外界推測,是不是可能當庭收押,才諭知必須到庭?對此,法界分析,當庭收押相當罕見,何況未來仍有上訴權利,審判時程仍長,不排除是要調整強制處分或保全措施,或案件備受社會矚目,所以希望確保被告第一時間知悉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