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犯後1行爲」就可以判無期徒刑!律師預言:2028別想了

▲柯文哲。(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今(26)日一審宣判!律師陳君瑋在宣判前分析指出,若相關賄賂事證成立,加上犯後態度因素,實務上可判至無期徒刑,並直言若刑度輕於無期徒刑,「嚴格來說就是撿到」,也認爲柯文哲不必再想2028年總統大選。

陳君瑋2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一旦「沈慶京賄賂」事證坐實,再加上柯文哲至今表現出的「犯後態度不佳」,就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且實務上也有前例。

陳君瑋認爲,以案件目前情況來看,若最後判決結果輕於無期徒刑,「就是撿到了」。他進一步表示,若自己是柯文哲的辯護律師,會直接告訴對方「2028不要想了!」與其繼續把重心放在總統大選,不如提早規劃「後柯文哲時期」。

若一審判逾10年未定讞 依法不得登記參選總統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依法不得登記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因此,柯文哲被控4罪,無論幾件被判有罪,只要被宣告應執行10年以上,即喪失總統參選資格。

柯文哲被起訴4罪,求處刑度如下

一、違背職務收賄罪:求刑15年

檢方認定柯文哲收受沈慶京1710萬元賄款,其中包括著名的「小沈1500」。

二、圖利罪:併入計算。

檢方指控,柯文哲明知違法,仍指示部屬核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圖利威京集團容積率獎勵,不法獲利超過121億。

三、公益侵佔罪:求刑11年

檢方指控,柯文哲侵佔民衆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並利用木可公司肖像權授權金名義,另將支持者捐款以各種名目挪用或轉入私人掌控公司,共計6234萬餘元。

四、背信罪:求刑2年6個月

檢方指控,衆望基金會以社會福利爲目的,但柯文哲違背衆望基金會章程,挪用民衆捐款,將827萬餘元用作政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