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不服法庭直播被駁 今提抗告:司法院架空母法干涉審判獨立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案即將召開辯論程序,柯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時錄音、錄影法庭直播日前被駁回,合議庭僅裁準「事後」可在司法院網站公開播送,柯文哲不服,今天提起抗告,臺北地院證實收到書狀,會依法處理。
柯文哲認爲,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件審理至今,交互詰問已實施完畢、並進入言詞辯論程序,再無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總說明所稱的「外泄隱私致難以回覆損害之事由存在」。
爲此,柯決定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4項前段提出抗告,請求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並裁定準予於本案辯論、 宣判程序進行時「同步」公開播送。
按合議庭審理規畫,「柯案」明天起要開始展開爲期2周的證據提示、檢辯辯論再訂宣判庭期,檢辯在法庭的「大辯論」是否可以直播方式呈現?因抗告案啓動還有變數。
柯文哲提抗告指出,新修正的法院組織法是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也就是說,法院若認爲「同步」「即時」直播適當,即得裁定以「同步」、「即時」直播的方式公開播送,法律並未禁止同步即時公開播送。
抗告說,司法院將母法但書所稱的「公開播送」一律限縮爲裁判宣示或公告「後」的「事後」播送,直接剝奪法律賦與法院就個案審酌決定何謂「適當」公開播送的權限,已達架空母法的程度,且不無違反大法官釋字第530、653、371號解釋揭示的「審判獨立不受司法行政干涉」的原則。
抗告說,司法院的法制作業不僅侵犯審判權,也架空母法規定、侵害立法權,欠缺對立法院的尊重;司法院是憲法所定最高司法機構,因而一直有司法行政與審判權界限不明、司法行政權凌駕審判權、干涉審判獨立之譏。
柯文哲抗告還指出,司法院的做法與國際潮流(美、英、德、法、日等)審判與司法行政分離已有不同,學界與實務界均詬病已久,不過,司法院迄今仍不願放棄司法行政權限,本案司法院訂定的實施辦法,即已坐實行政權凌駕審判權,侵害司法獨立的質疑,原裁定未堅守審判獨立,竟欣然接受行政權的恣意干涉,自失立場,令人遺憾。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