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涉貪案不準「法庭直播」出現變數? 柯文哲決定提抗告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案本月11日起召開辯論程序,柯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時錄音、錄影法庭直播前天被駁回,合議庭僅裁準「事後」可在司法院網站公開播送,柯文哲不服,決定提抗告,書狀將盡速遞交臺北地方法院。

柯文哲想讓貪污案審理全程攤在陽光下,在與辯護律師等人交換意見後,認爲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審理至今,交互詰問已實施完畢、並進入言詞辯論程序,再無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總說明所稱的「外泄隱私致難以回覆損害之事由存在」。

爲此,柯決定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4項前段提出抗告,請求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並裁定準予於本案辯論、 宣判程序進行時「同步」公開播送。

按審理規畫,「柯案」下週將展開爲期2周的證據提示、檢辯辯論再訂宣判庭期,即日起的法庭活動是否可以直播呈現?準駁的壓力將轉嫁二審。

臺北地院合議庭日前審查柯「直播」聲請案,法源是今年7月16日通過的法院組織法、10月9日通過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裁定主文爲「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爲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

裁定指出,柯聲請就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所爲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因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又爲社會矚目案件,公開播送並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應准許。

裁定並稱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爲原則,考量本案被告等人起訴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因此,職權裁定就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言詞辯論及裁判的宣示都公開播送。

至於柯文哲聲請辯論、宣判全程「法庭直播」部分,合議庭認爲,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規定「事後」播出,是爲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駁回直播聲請案。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