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男友霸王硬上弓 她持剪傷人被起訴 法官:為防性侵正當防衛判無罪
1名女子拒絕楊姓同居男友求歡起衝突,女子咬傷男友手指,並揮舞剪刀傷人。楊男告女友傷害,檢方指女子持傷人時,楊男攻擊行爲(性侵未遂)已告一段落,依傷害罪嫌起訴。法官指檢方未考量,女子隨時可能再遭侵害的危險情境,認定女子爲正當防衛,判她無罪。
判決指出,這名女子與楊男在基隆市同居,去年4月20日凌晨2時許,楊男向女友求歡遭拒,「霸王硬上弓」時女友抵抗,他一怒之下啃咬女友左臉顴骨、毆打女友左臉。
女子事後提告,檢方偵查後,依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楊男。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楊男有期徒刑2年,全案上訴臺灣等高法院審理中。
同日凌晨近4時,這名女子與楊男又發生口角,女子用牙齒咬傷楊男的右手中指,又持剪刀揮舞,造成楊男頸肩部、胸腹部及四肢受傷。楊男事後也報警,控告女友涉嫌傷害罪。
楊男在警詢時指出,當晚向女友求歡,女友拒絕,只好外出到超商買啤酒回家喝。原本躺在牀上的女友,突然用後腦勺撞牀頭櫃,他過去抓住她的手阻止她自傷,但女友誤以爲他要攻擊她,兩人開始爭吵,然後女友咬他,還從桌上拿剪刀刺他,過程中他僅設法推開她,沒有還手。
檢察官偵查時,女子坦承認當晚兩人發生肢體衝突時,有拿剪刀亂揮造成楊男受傷,但辯稱當時楊男要性侵她,爲防自己被侵害,不得不與男友發生衝突,並持剪刀自衛。
檢察官認爲,女子持剪刀攻擊楊男時,楊男求歡不成並攻擊她的行爲已過一段落。雙方後來又因一言不合相互攻擊,造成楊男受傷,難認女子持剪刀攻擊楊男是出於自衛,依涉嫌傷害罪起訴這名女子。
法官審理後指出,女在深夜且僅與楊男單獨相處的環境,猝遭楊男強制性交未遂,因門戶關閉,外人無法擅入,求援也難獲得即時救助。女子處於孤立無援情狀下,辯稱對楊男抵抗行爲是自我防衛,應屬可信。
法官說,檢察官稱楊男求歡不成的攻擊行爲已告一段落,但當時女子仍處在難以求援的窘境中,楊男性慾仍未得到滿足,女子如何能確信楊男不再有強制性交犯行?質疑檢方指楊男性侵行爲已告一段落的說法,欠缺說服力。
法官認爲,楊男當晚性侵未遂,女子勢必持續維持警戒姿態,不能失去自我保護用的剪刀,更不能讓剪刀落入楊男之手。女子無從確信楊男已放棄性侵,自不能僅以雙方因肢體衝突,暫時停手即認侵害情狀已告中斷,否定女子爲保護自己身體及自由法益,對楊男維持警戒狀態及所採取的行動,認定女子傷人是自我防衛,判決無罪。
1名女子拒絕同居男友求歡起衝突,咬傷男友手指,並揮舞剪刀傷人,被控涉犯傷害罪。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女子處於遭侵害危險情境,被控犯行屬正當防衛,判決無罪。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