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賓士撞傷女騎士涉肇逃 黃子佼開庭不認罪

藝人黃子佼去年8月新北市三重區駕駛紅色賓士休旅車時,與一名林姓女機車騎士發生碰撞成傷,卻涉嫌肇事逃逸,遭檢方依肇事逃逸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首開審查庭,由於黃子佼當庭不願認罪,且表示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庭訊僅短短五分鐘,法官便諭知將全案移由審理庭後續審理。黃子佼離去時則未發一語。

起訴指出,黃子佼去年8月24日上午7時39分許,駕車沿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往重新路五段方向直行,行經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爲禮讓前方一輛自46巷口駛出的機車先行,突然向右偏並停止。

此時,右方原本直行的女騎士因閃避不及人車倒地,造成臉部、右前臂、左手肘及右膝擦傷等傷害,但黃子佼卻未停留在現場報警處理,或進行必要救護措施,便逕行駕車離去。

黃子佼到案時,承認確實爲禮讓前車突然右停,但辯稱前方機車是出現在左前方,自然他視線也是朝左前方看,未發現右側與女騎士發生擦撞。但女騎士供稱,擦撞後休旅車駕駛曾向自己倒下的地方看一下,卻未下車察看便離去,理應知道有人倒地受傷。

檢察官經勘驗黃子佼座車內行車紀錄器,發現當時兩車距離相當近,且女騎士倒地力道和聲音相當大,黃應是知道右側有人車倒地,纔會突然煞車。而女騎士倒地後,黃子佼座車原爲靜止狀態,卻慢慢向左邊移動,顯然知悉發生車禍,才試圖避開倒地的女騎士。

此外,現場對向車道一名黃姓目擊者供稱,當時他透過後照鏡看見發生車禍,還特意迴轉前往關心女騎士。檢察官據此認定,連方向不同、距離較遠的證人都能發現車禍,近在咫尺的黃子佼不可能沒發現,因此將他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藝人黃子佼去年8月新北市三重區駕駛紅色賓士休旅車時,與一名林姓女機車騎士發生碰撞成傷,涉嫌肇事逃逸遭檢方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黃子佼當庭不願認罪,且表示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後續將由法院繼續審理,黃子佼離去時則未發一語。記者陳正興/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