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撞傷女騎士涉肇逃 新北院開庭律師掩護閃媒體
藝人黃子佼去年8月於新北市三重區駕駛紅色賓士休旅車時,與一名林姓女機車騎士發生碰撞成傷,卻涉嫌肇事逃逸,遭檢方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首度開庭,黃子佼並未穿着他先前爲兒童性影像案件出庭時的深藍色戰袍,而是選擇躲在身材魁梧的律師後方,掩護他閃入法院,差點讓人辨認不出。
起訴指出,黃子佼去年8月24日上午7時39分許,駕車沿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往重新路五段方向直行,行經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爲禮讓前方一輛自46巷口駛出的機車先行,突然向右偏並停止。
此時,右方原本直行的女騎士因閃避不及人車倒地,造成臉部、右前臂、左手肘及右膝擦傷等傷害,黃子佼卻未停留在現場報警處理,或行必要救護措施,便逕行駕車離去。
黃子佼到案時,承認確實爲禮讓前車突然右停,但辯稱前方機車是出現在左前方,自然他視線也是朝左前方看,未發現右側與女騎士發生擦撞。但女騎士供稱,擦撞後休旅車駕駛曾向自己倒下的地方看一下,卻未下車察看便離去,理應知道有人倒地受傷。
檢察官經勘驗黃子佼座車內行車記錄器,發現當時兩車距離相當近,且女騎士倒地力道和聲音相當大,黃應是知道右側有人車倒地,纔會突然煞車。而女騎士倒地後,黃子佼座車原爲靜止狀態,卻慢慢向左邊移動,顯然知悉發生車禍,才試圖避開倒地的女騎士。
此外,現場對向車道一名黃姓目擊者供稱,當時他透過後照鏡看見發生車禍,還特意迴轉前往關心女騎士。檢察官據此認定,連方向不同、距離較遠的證人都能發現車禍,近在咫尺的黃子佼不可能沒發現,因此將他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藝人黃子佼去年8月於新北市三重區駕駛紅色賓士休旅車時,撞傷林姓女機車騎士涉嫌肇事逃逸,新北地方法院今首度開庭,黃子佼躲在身材魁武的律師後方,掩護他閃入法院。記者陳正興/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