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詐團黑吃黑!男慘遭電擊凌虐2小時丟包醫院亡 兩煞判無期定讞

▲臺南的詐騙集團黑吃黑,最後將人凌虐致死,最高法院重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南市新營區2024年發生一起詐騙集團黑吃黑案件,李姓男子遭詐騙集團成員曾仁宏、張峻嘉等捆綁凌虐,4人以棍棒毆打、電擊等方式,凌虐李男2小時後,再將李男丟包在醫院,不治身亡。一審臺南地院國民法官將曾、張2人重判無期徒刑,其餘2同夥均判14年以上重刑。二審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4年2月間,曾仁宏因詐騙集團黑吃黑狀況發生後,認爲與李姓男子有債務糾紛,雙方相約案發當晚談判。李男到場後,張峻嘉與黃姓、李姓同夥也陸續到場。衆人將李男捆綁,開始棍棒、刺青針毆打、刺擊李偉成之雙手、雙腳、肩膀、臀部、口部等部位。

不僅如此,衆人還拿出電擊棒電擊李男,之後衆人還外出購買家用電源延長線,將延長線拆解後,連接在李男身上身上形成通路,再接上室內插座通電之方式,對李男持續進行電擊。李男慘遭凌虐2小時後,失去意識。衆人再將他丟包在柳營奇美醫院,經過搶救後,李男因爲持續毆打及電擊後所導致之多發性鈍傷及電擊傷,導致電流通過心臟傳導系統引發心因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衆人知道打死人後,曾男指揮衆人湮滅重要證據後,自己到警局自首,警方隨後逮捕其他涉案人。檢方偵辦後,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對衆人提起公訴。

一審由臺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曾男雖主張自首減刑,但國民法官認爲他自首前先湮滅證據,對案情又刻意模糊交代不清,無助於案情,因此不予減刑。考量曾男、張男手段兇殘,惡性重大,國民法官將2人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黃男、李男也分別判刑14年與14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也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