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疑黑吃黑 男遭凌虐活埋山區亡!3兇手判無期徒刑定讞
詐團活埋命案 3兇手判無期徒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陳姓男子民國111年底在新竹縣竹北市被5人擄走,警方在苗栗後龍山區發現他遭凌虐後被活埋,檢方依強盜殺人罪起訴徐維韓、郭育廷、謝旻錡,最高法院認爲,本案經國民法官就被告等人之犯罪情狀予以全面考量,而認被告等人犯罪並無顯可憫恕之事由,此依一般國民正常法律感情所爲量刑事實評價,與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將3人各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陳男因與綽號「紅財神」男子有60萬元糾紛,111年底遭5人擄走,載至苗栗偏僻處殺害。衆人原定將陳男丟入海里,後又更改心意將陳載往苗栗山區準備活埋,陳趁隙打110求救,稱「手腳被綁,沿路看到很多風車」。
新竹縣警方獲報後以車追人,在臺中沙鹿圍捕連開11槍仍被嫌犯逃逸。警方回溯車輛軌跡研判陳男恐遭殺害,在後龍山區尋獲其遺體。警方112年1月陸續逮捕徐維韓、郭育廷、謝旻錡,但張姓、藍姓主嫌在案發後即逃往柬埔寨。檢方認爲,3人均具殺人犯意且手段兇殘,建請依強盜殺人罪處無期徒刑,歷審也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